一、服务对象到区编办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,或通过电话咨询、反映问题、投诉或举报时,首位接待、受理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二、首问负责制应遵循热情主动、文明办事、服务规范、及时高效的原则。
三、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,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;不能现场办理的,要说明相关情况;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。
四、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、室的职责,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、室办理;若经办人(业务受理人)不在,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;若联系不上,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,做好记录,随后移交给经办人(业务受理人)。
五、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,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。